第三篇作为表象再论___31在谈到这一点之前,首先还有下面这个要注意的主要事项。我希望我已在前一篇里成功地缔造了一种信念,即是说在康德哲学里称为自在之物的东西,在他那哲学里是作为一个如此重要却又暖味而自相矛盾的学说出现的。尤其是由于康德引入这个概念的方式,也就是由于从被根据决定的东西推论到根据的方式,这自在之物就被认为是他那哲学的绊脚石,是他的缺点了。现……继续阅读 » 尚仁 2年前 (2023-03-29) 548浏览 0评论0个赞
第三篇作为表象再论___30独立于充分根据律以外的表象柏拉图的理念艺术的客体那永存而不是发生了的是什么,那永远变化着、消逝着而决不真正存在着的又是什么?——柏拉图我们既已在第二篇里从的另一面考察了在第一篇里作为单纯表象,作为对于一个主体的客体看的,并发现了这另一面就是意志。唯有意志是这除了是表象之外还是什么的东西。在此以后,我们就根据这一认识把这不管……继续阅读 » 尚仁 2年前 (2023-03-29) 217浏览 0评论0个赞
第二篇作为意志初论___29我在这里结束这篇论述的第二个主要部分,我是抱有一种希望的,我希望在第一次传达一个前所未有的思想的可能范围内,——正因为前所未有,所以这思想不能全免于一种个性的痕迹,它原是由于这种个性才产生的——,我已成功地传达了一个明显的确的真理,就是说我们生活存在于其中的,按其全部本质说,彻头彻尾是意志,同时又彻头彻尾是表象,就是说这表象既……继续阅读 » 尚仁 2年前 (2023-03-29) 238浏览 0评论0个赞
第二篇作为意志初论___28意志把自己客体化于现象中,我们已考察了这些现象的巨大差别性和多样性,我们也看到了这些现象相互之间无穷尽的和不妥协的斗争。然而,根据我们前此所有的论述。意志自身,作为自在之物,却并不包括在这种杂多性和变换之中。理念(柏拉图的)的差别,也即是客体化的各个级别;一大群的个体,每一理念都把自己表出于这些个体中;形式与形式之间为占有物质……继续阅读 » 尚仁 2年前 (2023-03-29) 329浏览 0评论0个赞
第二篇作为意志初论___27如果我们现在由于上面所有这些关于自然力及其现象的考察而弄清楚了从原因作出来的说明能走多么远,必须在什么地方停步,——如果这种说明要不堕落为那种愚蠢的企图,企图把一切现象的内容都还原为现象的一些赤裸裸的形式,以至最后除形式而外便一无所有了——,那么,我们也就能够在大致地规定要求干事因学的是什么。事因学的职责是给自然界的一切现象找……继续阅读 » 尚仁 2年前 (2023-03-29) 235浏览 0评论0个赞
第二篇作为意志初论___26意志客体化最低的一级表现为最普遍的自然力。这种自然力,一部分是无例外的显现于每一种物质中,如重,如不可透入性;一部分则各别分属于现有一切物质,有些管这一种物质,有些管那一种物质,由此而成为各别特殊的物质,如固体性,液体性,弹性,电气,磁力,化学属性和各种物性。这些都是意志的直接表出,无异于人的动作;并且作为这种直接表出是没有根……继续阅读 » 尚仁 2年前 (2023-03-29) 513浏览 0评论0个赞
第二篇作为意志初论___25我们知道杂多性绝对地必须以时间和空间为条件,也只是在时间和空间中才可思维的;在这种意义下我们把时间和空间称为个体化原理。不过我们已把时间和空间认作根据律的形态,而我们所有的先验知识就都是在这条定律中表现出来的。这些形态作为形态说,如上面已分析过的,就只能是事物的可知性上所有的,而不能是事物本身所有的,即是说这些形态只是我们认识……继续阅读 » 尚仁 2年前 (2023-03-28) 510浏览 0评论1个赞
第二篇作为意志初论___24我们跟伟大的康德学习 ,已经知道时间、空间、因果性,按其整个规律性和它的所有一切形式上的可能性说,在我们的意识中都是现成已有的,完全无待于客体。客体显现于其中,构成其内容。换句话说,从主体出发和从客体出发一样,人们都能发现时间、空间和因果性;因此人们有同等的权利把它们叫做主体的直观方式,或叫做客体的本性,只要它是客体(即康德所……继续阅读 » 尚仁 2年前 (2023-03-28) 210浏览 0评论0个赞
第二篇作为意志初论___23意志作为自在之物是完全不同于它的现象的,是完全不具现象的一切形式的。只有在意志出现为现象时,它才进入这些形式;所以形式只和它的客体性有关,对于它自己本身则是不相干的。一切表象的最普遍的形式,客体对于主体这一形式就已经和它无关;至于次于这一级的,一切那些在根据律中有其共同表现的形式,那就更加不与它相干了。属于这些次一级的形式的,……继续阅读 » 尚仁 2年前 (2023-03-28) 235浏览 0评论0个赞
第二篇作为意志初论___22这个自在之物(我们将保留康德这一术语作为一个固定的公式)既已作为自在之物,便决不再是客体,因为一切客体已经又是它的现象而不是它自己了。但是在需要客观地来设想它的时候,它就必须从一个客体,从一个只要是客观地已知的什么,从而即是从它自己的一个现象借用名称和概念。不过为了合于作共同理解的支点之用。这个现象就不能是别的,而只能是它所有……继续阅读 » 尚仁 2年前 (2023-03-28) 512浏览 0评论0个赞